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(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)的命名和管理工作,提高质量、突出实效、发挥作用、扩大影响,充分发挥劳模、标兵、高技能人才、工匠人才等优秀教职工在创新实践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,推动教职工创新创业发展,夯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群众基础,激发创新活力、凝聚奋进动力,引领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加速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主要任务
第二条 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: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发挥优秀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技术、业务等方面的专长,围绕教学科研、成果转化、产学研、技能传承、技术攻关、职工素质提升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,积极开展技术创新、服务创新、管理创新、制度创新;积极发挥优秀教职工的“传帮带”作用,开展科技攻关、技术培训、业务交流等活动,助力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,助推学校“两条主线、一个根本、一个关键”发展战略落实落地,为奋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人才保证和技能支撑。
第三章 标准条件
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劳模、标兵、高技能人才、工匠人才等优秀教职工为主体,以一线创新为基础,以岗位创新为重点的群众性教职工创新团队,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团队均可申报。
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创新规划、创新活动、创新成果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有技艺精湛的领衔人。负责人须在教学科研、专业技能、服务管理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,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劳模、五一劳动奖章、五一巾帼标兵、工匠人才,市级以上教学能手、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级别相当的其他荣誉获得者。
2.有创新能力强的骨干团队。成员须由我校教职工组成,以相对固定的模式广泛开展技术创新、服务创新、管理创新、制度创新,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。
3.有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。创新工作室须建立活动开展、学习培训、师徒结对、科技攻关、技术交流、成果转化、奖励激励等内部管理制度,且执行到位。
4.有功能明确的活动场所。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主题鲜明、面积适当、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,用于开展办公学习、创新实践、荣誉展示等活动。
5.有功能齐全的技术设施。创新工作室须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、器材工具、实验仪器等设施,用于开展创新和实践活动。
6.有具体明确的创新规划。创新工作室须在所在学科的科技攻关、项目革新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有计划、有任务、有记录。
7.有充足的经费保障。创新工作室须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来源,有工作室成员创新奖励激励政策,而且落实到位。
8.有实用的创新成果。创新工作室每年须完成 1 至 2 项涉及科技攻关、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创新成果,且得到推广应用,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。
9.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。创新工作室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、集智创新、协同攻关、传承技能、培育精神等功能,每年开展交流活动2次以上,每年有工作室成员有创新成果产出,能带动本学科或本行业内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蓬勃开展。
10.职工群众认可度高。创新工作室在教学科研、成果转化、产学研、技能传承、技术攻关、成果应用、职工素质提升等方面成果显著,并得到职工群众一致认可。
第四章 命名管理
第五条 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、围绕学校重点建设任务,结合各学科特点,校工会每年命名2-3个校级创新工作室。
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应自下而上进行,各部门工会负责向校工会推荐申报,工会联合人才工作处、人力资源部、教务处、教师教育处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(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)、科学技术处、社会科学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、评审、研究、公示,择优命名。
第七条 创新工作室须建立工作台账,记录日常活动、创新成果和成员发展等事项。各部门工会应加强对工作室的监督管理。
第八条 创新工作室命名后,校工会根据创新工作室创新规划方向、核心团队规模、职工创新成果、成员素质提升等,每年给予 1万元资金支持,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和运行,经费使用遵照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。创新工作室定期向校工会汇报有关创新活动、创新成果情况。
第九条 校工会定期组织创新工作室现场交流活动或推进会,通过现场参观、经验交流等活动,全面推进工作室建设质量提升。
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。校工会定期对创新工作室进行指导检查,每三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。考核优秀的,给予持续资金支持;考核不合格的,予以摘牌。
对作用发挥较突出的创新工作室,校工会将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工会创新工作室。
第十一条 创新工作室支持资金由各部门工会代管,做到专款专用,公开透明,合法合规。
第五章 措施要求
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会要在各单位党委(党总支)的领导下,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纳入人才和队伍建设计划,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,搭建职工创新交流平台,促进其相互学习、共同提高,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;引导有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加强横向联合,促进跨学科的创新工作室交流。
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会要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和进步,保护其成员的创造热情。校工会将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、推荐评选先进、组织疗休养和进修深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十四条 各部门工会要广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,总结推广其创新成果、成功经验或做法,带动更多的教职工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,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,扎实工作,创先争优,建功立业。
第十五条 本《办法》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《办法》自2022年7月5日,经学校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