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工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,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-5年。目前,我校部分部门工会任期届满,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为2024年“双代会”召开打好基础,请各部门工会按照程序结合实际,于2024年7月10日(本学期7月13日放暑假)前完成部门工会换届(补选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(补选)工作应在二级党委(党总支)领导下和校工会指导下进行,由本届部门工会具体负责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换届
1.会议形式:部门工会换届须召开会员大会,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方可进行选举。
2.职数和结构
我校部门工会委员会职数设置为5或7人,视会员人数多少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确定,构成如下:
(1)主席1人
(2)副主席1人
(3)宣传文体1-2人
(4)生活青工委员1-2人
(5)女工委员1人
以上委员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兼任。
3.任职条件
(1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勇于担当作为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(2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愿意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。
(3)公道正派,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,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年富力强,任劳任怨、乐于奉献,能够积极地为教职工服务。
(4)坚持原则,不谋私利,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,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(5)各部门工会主席原则上为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,女工委员原则上由具有讲师或科级以上职称、职务的女同志担任。
(二)补选
1.补选主席,如候选人是委员的,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,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,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成为委员后,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,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2.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。
3.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同意,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,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。
三、选举工作流程
1.换届(补选)工作需在二级党委(党总支)的领导下开展。
2.2020年8月以前成立的部门工会委员会此次必须进行换届;成立日期为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可根据工作情况由二级党委(党总支)决定是否进行换届或补选工作(附件1)。
3.需进行换届(补选)的部门工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前按照《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》(附件2)完成换届(补选)工作。
4.换届(补选)选举前3个工作日将《XX工会委员会关于换届(补选)工作的请示》(附件3、4)报校工会审查通过,批复后方可开展换届(补选)选举。
5.换届(补选)选举后1周内将选举结果《关于XX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》(附件5)报校工会。
四、特别说明
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要求和妇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,自本次换届(补选)后,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将具体负责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,积极配合校妇委会的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部门工会换届情况一览表.xls
2.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.docx
3.XX工会委员会关于换届工作的请示.docx
4.XX工会委员会关于补选工作的请示.docx
5.关于XX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.docx
工会(妇委会)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