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工会:
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》,经领衔人个人申报、部门工会推荐,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审,校工会委员会审议,2024年“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”命名立项和年度考核工作已完成,现通知事项如下:
一、命名4个工作室为2024年“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”
1.生命科学学院 王喆之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创新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4001)
2.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衣新发创造力发展与教育交叉学科创新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4002)
3.国家安全学院(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) 张亚泽新时代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与社会服务创新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4003)
4.体育学院 张婧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创新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4004)
二、2个职工创新工作室参与并通过年度考核
1.化学化工学院 杨鹏生物表界面与智能大分子创新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3001)
2.体育学院 高元元特殊职业体能训练工作室(项目编号CXGZS2023002)
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》,创新工作室立项后,建设周期3年,采取动态管理模式,首次支持经费5000元,后续考核通过后支持经费5000-10000元,考核未通过者则停止经费支持;经研究决定,继续支持杨鹏生物表界面与智能大分子创新工作室活动经费8000元,支持体育学院高元元特殊职业体能训练工作室活动经费5000元。
创新工作室活动经费划拨至相关学院工会,由工会代管,经费作为该工作室专项工作的活动经费,可用于开展工作室的职工教育、文体和宣传等活动,经费使用遵照《陕西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》(陕师工〔2024〕5号)执行,活动经费不累计,年度清零。
三、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建设要求
创新工作室命名立项和建设旨在汇聚创新团队的凝聚力、向心力,提高团队的创新力、战斗力,经过培育建设,学校立项的创新工作室应达到以下要求:
1.管理制度逐渐规范严格。工作室须建立人才培养、学习培训、技术攻关、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规范的管理制度。
2.不断产出实用的创新成果。工作室每年应完成1至2项涉及技术攻关、技术改造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成果,且得到推广应用,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。
3.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。创新工作室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、集智创新、协同攻关、传承技能、人才培养等功能,每年开展交流活动2次以上,工作室成员每年有创新成果产出,能带动本学科或本行业内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蓬勃开展。
4.良好的群众基础基本形成。创新工作室在解决教学科研、成果转化、技能传承、产学研用等方面成果显著,并得到职工群众一致认可。
5.创新工作室须建立工作台账,记录日常活动、创新成果和成员发展等事项。
请生命科学学院、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安全学院、体育学院和化学化工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,搭建职工创新交流平台,相互学习、共同提高,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校工会
2024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