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》,经教职工个人申请,部门工会、二级党委审核,学校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,决定对6名教职工进行特殊困难补助。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名,文学院2名,外国语学院2名,音乐学院1名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2日—12月6日
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校工会反映。
联系人:靳春泓
电话:029-85303776
通讯地址: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综合体育馆三层工会办公室
邮编:710062
校工会
2024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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